办理重复账户合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到建设银行各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4、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