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据我所知在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需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续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之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满6个月,中途间断过,则需续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异地转移,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中途缴纳无间断,需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在市州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中途间断过,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