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设办件程序 1、申请。建房本人申请,经村、组同意并签署意见。 2、乡建、国土现场踏勘,进行选址定点,对符合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若需占用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3、凭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由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占用耕地的,先到财政部门缴纳3元/m2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乡建部门凭用地许可证进行房屋打桩放线,并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须进行房屋设计或采用通用图纸。 5、房屋修建完毕,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在用地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签署意见。 6、办理农房产权证书。交纳国土17元/户登记费,5元/户印花税,房管10元/户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