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条 在滑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的要求,对滑模操作平台与工地办公室、垂直及水平运输的控制室、供电、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讯联络作出相应的技术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对通讯联络方式、通讯联络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联络信号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相应的通讯联络制度。
第7.0.2条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讯联络方式应简单直接,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7.0.3条 通讯联络装置安装好后,应于试滑前经检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7.0.4条 当采用罐笼或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处及卷扬机室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
第7.0.5条 在滑 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及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
垂直运输机械启动的信号,应由重物、罐笼或升降台停留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以告各处作好准备。联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
第7.0.6条 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50m时,应根据航空部门的要求设置航空指示信号。
在机场附近进行滑模施工时,航空信号及设置高度,应征得当地航空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