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式家具又称京作家具,是明清家具中的三大名作之一,一般指宫廷家具,而非民间用品。北京是明清两代京城的所在地,是最高封建统治阶层生活和活动的地方,在物质文化领域,集全国之精华。尤其是清朝时期,京式家具主要供清宫皇室使用。
京式家具一般被史学家划分为早、中、晚三期。最早的京式家具,实际上是苏广两地进贡的精品家具;中期的京式家具,多指全国被召入宫的能工巧匠专事木作而成的家具,其特点是“皇气”十足,一般规格要比明代家具宽大,家具雕刻的范围更是随之增加,在造型上追求雄浑、稳重、繁缛与华丽的风格。清造办处的工匠主要来自苏州和广州,因此,在宫廷式样的总体设计上,有不同的工匠所做的家具又有一定程度的倾向性,即在京式家具之中常常能表现出“苏味”和“广味”来。这是京式家具对“广式”和“苏式”兼而有之的重要原因之一;晚期京式家具是指达官显贵散落的京式家具被民间仿效而成的,即仿宫廷家具。因为它们出自粗活工匠之手,质量与艺术上远不及中、早期的京式家具,“京”味已差了很多,特别是在家具图案的雕饰上,任意性很大,常常走形,从而失去了真正京式家具的价值。
民国时期,京式家具依然恪守原来的传统,式样上的变化微乎其微。从清末到民国,北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没有什么发展的机遇,以致北京的建筑形式和人口构成没有得到改变。而建筑式样和人口构成,是决定家具式样和市场最主要的因素。民国时期,北京虽也修建了洋楼,但数量极少,远不如上海、天津、青岛,北京的主流建筑依然是传统的四合院。北京四合院(包括王府)采用以正房为主、东西偏房的建筑结构,实际上是北方农村院落的城市化。这种体现封建家常制作绝对权威的建筑结构,也决定了家具陈设只适宜京式家具,因而八仙桌、太师椅、条案之类京式家具成了客厅中不可或缺的陈设。民国京式家具仍然是一种高档家具,这类家具的使用者依然是清代皇室贵族的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