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9 条规定,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丁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上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日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
(3)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4)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汁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日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5)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什组织项目招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8)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9)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