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哪位清楚

2024-05-24 10:32:18 (24分钟前 更新) 480 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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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泰州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哪位清楚:
   为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5年—2017年全市完成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50646户,829.46万平方米。现将2015年—2017年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你好,泰州市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哪位清楚:
   为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5年—2017年全市完成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50646户,829.46万平方米。现将2015年—2017年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对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堕落紅尘 2024-05-24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清晨小雨818 2024-05-21
1、了解棚户区,首先从它的定义开始。江苏省建设厅对棚户区的定义如下:  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2、棚户区改造的原因。由于棚户区范围广、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以国家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3、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国家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5项政策。  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五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减半征(1.5%—2.5%)。  4、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人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  二是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  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  四是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选择货币安置且不再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产权。  五是针对小户型拆迁房较多的情况,适当增加小户型套数,最小户型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  5、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和安置方式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除中央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这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三是国家鼓励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部分廉租住房,这不仅可以使用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目前在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拆迁居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一种是实物安置的方式。中央对地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补助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具体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居民来说,将间接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
1、了解棚户区,首先从它的定义开始。江苏省建设厅对棚户区的定义如下:  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2、棚户区改造的原因。由于棚户区范围广、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以国家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3、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国家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5项政策。  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五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减半征(1.5%—2.5%)。  4、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人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  二是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  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  四是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选择货币安置且不再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产权。  五是针对小户型拆迁房较多的情况,适当增加小户型套数,最小户型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  5、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和安置方式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除中央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这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三是国家鼓励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当中配建部分廉租住房,这不仅可以使用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  目前在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拆迁居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一种是实物安置的方式。中央对地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补助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不是具体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居民来说,将间接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
莫奈小兔 2024-05-09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以有权部门发放的产权证为依据,如有异议,除有证据证明产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产权登记簿为准。未领取产权证的可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面积予以确权。对于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又未办理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在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时以1995年航测图参照2006年及之前最近年份的影像图(地形图)作为认定依据,照顾评估补偿安置;核定土地权属面积时以土地登记面积为准,如未登记的,参照2002年地籍图或2010年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依据。进场入户调查前图中未显示房屋不予安置,在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时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一半给予补偿;进场调查后新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补偿标准及测算依据:1.经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区位基准价为6102元/㎡。2.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由征收决定作出后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以有权部门发放的产权证为依据,如有异议,除有证据证明产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产权登记簿为准。未领取产权证的可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面积予以确权。对于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又未办理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在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时以1995年航测图参照2006年及之前最近年份的影像图(地形图)作为认定依据,照顾评估补偿安置;核定土地权属面积时以土地登记面积为准,如未登记的,参照2002年地籍图或2010年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依据。进场入户调查前图中未显示房屋不予安置,在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时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一半给予补偿;进场调查后新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补偿标准及测算依据:1.经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测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区位基准价为6102元/㎡。2.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由征收决定作出后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咚董董动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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