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2013年7月23日全国棚户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3年8月份,我省启动了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和充分调研,在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5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安徽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通过省政府批准。
规划确立了安徽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46.1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44.88万户,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91.47万户、非集中成片棚户区44.81万户、城中村47.45万户,规划区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国有工矿棚户区1.4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0.92万户;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0.05万户;国有垦区棚户区0.23万户。
规划明确了对棚户区改造相应的政策支持。省级财政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个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并对皖北和大别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省里按照年度计划改造面积的1/4另加15%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省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等。
《安徽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完成,为全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指引和方向,标志着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