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金〔2010〕179号)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目前贵港市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2.07㎡),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如果符合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二套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