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 中的规定:(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