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地表水水质标准是什么

2024-06-03 21:27:01 (40分钟前 更新) 435 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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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哟西小得瑟 2024-06-03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适用于我国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将我国地面水划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适用于我国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将我国地面水划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大大的好友 2024-05-28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丈夫妇联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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