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
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缴存基数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缴存额度
天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1%。假设职工的月收入为4000元,即以4000元作为缴存基数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为4000×11%+4000×11%=880元。
最低缴存基数:1680元
缴存比例:11%
最低缴存额度:1680×11%(单位)+1680×11%(个人)=369.6元
最高缴存基数:18180元
缴存比例:11%
最高缴存额度:18180×11%(单位)+18180×11%(个人)=39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