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5808元X5=29040元)。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95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95元,个人9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13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X5=29040元。缴纳比例最高位20%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5808元,个人5808元。
注: 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