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现下述情形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属非恶意拖欠未还款的信用状态: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