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2024-06-02 07:49:47 (15分钟前 更新) 280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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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浙江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nancyding0696 2024-06-02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经济适用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同时购有多套住房的,由本人确定其中一套的相关资料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一年内的提取时限以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经济适用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同时购有多套住房的,由本人确定其中一套的相关资料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一年内的提取时限以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单位证明。
牙签victor 2024-05-21
浙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浙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雅轩0310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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