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每月最高可缴11616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9040×20%=5808元,比上年的5313元要多出495元,略低于上个年度调整数。而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则调整为11616元(5808×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此外,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