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人民币30271元;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
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人民币18162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