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公积金比例有多少

2024-05-31 15:38:16 (41分钟前 更新) 374 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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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比例直至2016年8月19日,对市民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既提又贷:
1、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2、购买住房面积140(含)平方米以下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购买住房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且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大庆住房公积金比例直至2016年8月19日,对市民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且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既提又贷:
1、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2、购买住房面积140(含)平方米以下且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购买住房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且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终极尐壊疍 2024-05-31
1.按照大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大庆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大庆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大庆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大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大庆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1.按照大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大庆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大庆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大庆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大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大庆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cindy5056315 2024-05-28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villavilla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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