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2024-05-26 01:02:46 (15分钟前 更新) 518 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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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以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以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曼特宁先森 2024-05-26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月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2%。各地调整的缴存比例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要在意见发出3个月内赶紧报批。对于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是最高不超过20%。
公积金可以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但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管理中心批准。降低或者缓缴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月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2%。各地调整的缴存比例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要在意见发出3个月内赶紧报批。对于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是最高不超过20%。
公积金可以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但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管理中心批准。降低或者缓缴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毛毛爱囡囡 2024-05-11
浙江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12%不小于各5%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浙江住房公积金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12%不小于各5%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雅婷0302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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