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第一类:首次购房已贷款,再次购房仍需使用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a先生第一套住房为2006年贷款购置,现为改善居住条件,想购置一套大点的房子,因手中资金不足,还需使用贷款。
第二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b女士第一次贷款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
第三类:首套房贷款结清并已出售,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先生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今年年初将贷款结清,并已将此房产出售后,现在想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大些的房产。
第四类:结婚前曾贷款购房,婚后任何一方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d先生结婚前曾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婚后想再贷款买一套房,考虑到自己已有过贷款,所以想用配偶名义申请贷款。
第五类:夫妻一方有过贷款,以家庭成年子女名义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夫妻e先生和f女士,他们之前曾有过一次贷款购房纪录,现想以已满20岁女儿的名义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第六类:夫妻一方贷款所购房产,离异后判给另一方,购买人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g先生和h女士结婚后,以g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双方离异后将此房产判给了h女士,现g先生想再使用贷款购置一套住房。
第七类:首次贷款所购房产属“改善型”住房,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i女士2005年贷款购买过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户型,她现在的居住条件低于北京市住房平均水平,因为孩子长大了房子不够居住,现在她想再换套面积大点的房产,当然还是贷款购房。
第八类:曾在异地贷款购房,在北京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2002年,j先生曾在老家山东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因工作调动,现打算在北京再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