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利息结算方法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计息积数的问题
在计算利息时,必须以计息积数的方式进行利息计算,计息积数分为定期(上年)、活期(本年)两部分。每年结出的利息自动计入上年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定期(上年)部分的计息余额,定期(上年)部分按结息时人民银行挂牌的三个月定期利率进行计算,活期部分按结息时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利率进行计算。
二、 关于计息天数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所有个人的积数按每月30天计算,不足或大于30天的等同30天计算,31日的所有账目等同于30日的账目进行计算。上年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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