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国家有关归定,每年06月30日,对往年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产生的利息免征利息税,全部纳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今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结算利息165万余元,并已打印出账户余额单、利息单、对账单,单位和职工能方便地了解自已公积金缴存情况。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确因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已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取,每年结算利息并且不用交纳利息税,尽可放心地存储在自已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到了退休的时候,连本带息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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