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订城市或区域供热规划或设计其供热系统时,往往缺乏确切的原始资料,一般只能用热指标法估算,即用单位建筑面积的热指标乘以建筑面积,得出采暖的设计热负荷Q(瓦)。用公式表示为:Q=qfF。式中qf为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瓦/米2);F为建筑面积(米2)。如已知房屋体积,也可采用每立方米建筑体积在室内外温差为1°C时的热指标qv【瓦/(米3·°C)】估算,公式为:Q=qvV(tn-tw)。式中V为建筑体积(米3);tn为室内计算温度(°C);tw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采暖热指标qv和qf的大小与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围体积、密闭性或通风条件、建筑物的类型和外形以及墙窗面积比等许多因素有关,通常是依据实际工程统计分析而得,设计时可参考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具体情况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