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灯具的接地要求,设计规范缺乏明确规定,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9.1.6就规定了当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必须接PE或PEN,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我认为,灯具是否接地应按灯具产品防触电分类来确定,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
(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
(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X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Ⅰ类灯具的定义如下: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