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总额上限调整为2956元,比去年上涨278元。以上数据仅供参考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与2014年度保持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市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私营单位、城镇私有企业,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