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