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下限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随着职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也应相应上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据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在2015年7月就已上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下限从960元上调到1070元;成都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下限从1050元上调到1200元。这一标准仍将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