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面试谈的工资待遇与现在要给我的待遇相差很大,并到今年6月30日都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自今年4月12日进入一家总部地处河北唐山的国营企业厦门办事处服务,并且说明是因为劳动法第几条中有规定等。这次我没签。有没有了解劳动法的人帮忙给予解答,但我以前有签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回寄给总部要总部签。所以现在想在厦门提出劳动仲裁,并且又叫我先签名寄给他。因为待遇差很大。总部一直没签到今年6月20几号人事通过QQ给我传了份超多错别字的用工协议
问题补充:还有一点 公司没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因为我是在厦门办事处上班 但公司总部却在河北唐山 这上缴社保有没什么明文规定 我能不能也当做仲裁的一个理由
8984,厦门;40342,想问;40352,想要;109558,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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