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所禁止。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长期挂靠在大品牌公司下施工,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但是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就建筑业而言、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这种单位价格比正规企业要便宜,安全有重大隐患,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
长期挂靠就是该装饰单位没有资质,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