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在一商场内为商业用房(二手房)该该商场的内部结构为小间产权式,共四层,每层有300多业主一二楼产权现已全部有个人所有三四楼为开发商股东所有。商场内的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里都有百分之四十五的公摊面积。房屋于2003年建成并于当年下半年投入运营,由于开发商委派的物业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该商场处于半瘫痪状态2005年该商场又开始重新启动由开发商又重新承包给另一物业公司并经营至今。但作为业主我认为商场一直以来经营的不是很理想因为我们很多业主根本就没有受益,该商场物业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现在将该商场内所有原图纸公用面积全部以高价出租,并将该商场内原所有商场入口和消防通道全部出租导致该商场内部分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物业如果要来经营这个商场他们应该都有哪些手续和相关的证件?我如果要和物业打官司的话应该从那方面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