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怎样提取公积金 需要什么手续

2024-05-28 04:13:11 (15分钟前 更新) 114 8164

最新回答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储金,只能用于房屋建造、购置、大修、支付房租等与住房保障相关的用途,不能用于房屋装修装饰。房屋装修装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除外)。
2、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大修施工合同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储金,只能用于房屋建造、购置、大修、支付房租等与住房保障相关的用途,不能用于房屋装修装饰。房屋装修装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除外)。
2、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大修施工合同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journeyjasm 2024-05-28
百度看看啊
百度看看啊
umaumauhauha 2024-05-21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储金,只能用于房屋建造、购置、大修、支付房租等与住房保障相关的用途,不能用于房屋装修装饰。房屋装修装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除外)。
2、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大修施工合同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专项住房储金,只能用于房屋建造、购置、大修、支付房租等与住房保障相关的用途,不能用于房屋装修装饰。房屋装修装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除外)。
2、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大修施工合同等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馋嘴鱼了乐 2024-05-14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5280508995056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