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财税法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装修不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般性的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或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一、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装潢费用占原房屋价值的20%以上,或装潢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或显著延长了房屋的寿命,可将装潢费计入固定资产,与原固定资产一起,于装潢次月起将(装潢费+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
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潢金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可将装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计入当月开始摊销,摊销年限可参照预计装潢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
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果装潢费与企业总资产等相比,金额实在是很小,也可直接于当月计入期间费用。
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