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修缮资质单位有什么规定要求吗

2024-06-04 00:10:23 (44分钟前 更新) 171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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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我国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史册,有着气势恢宏的城市发展史迹和数量浩繁、多姿多彩的建筑遗存。然而,不幸的是由于人为的破坏,留存至今的已为数寥寥。据笔者对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洛阳、武汉、广州、长沙等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古城的粗略调查,从目前这些城市的古建筑保护现状看,实在令人忧虑。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的古建筑,却在城市建设现代化的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认清面临局势,切实加强城市古建筑保护工作
  本文所称的“古建筑”,泛指现存的各类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村落、城市的旧城区乃至整个古城。一座城市各个时期的建筑,像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着一个城市的沧桑岁月。惟有完整地保留了那些标志当时文化和科技水准,或者具有特殊人文意义的古建筑,才会使一个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才会使一个城市永远焕发着悠久的魅力和光彩。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始于建国之初。一批批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宫殿、庙宇、府第、会馆以及园林、城墙、古桥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被列为国家级或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文物保护法》的实施,这些古建筑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旧城改造迅速拉开序幕,许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近代建筑危在旦夕。以保护国际著名建筑师杨迁宝先生早年设计的沈阳北火车站为契机,国家建设部及时会同国家文物局遴选了一批历史价值高、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同时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明确要求。这就是古建筑保护和笼统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之间,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一个中间层次,即选择名城中为数不多但原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代表性地段,保护其建筑群的基本原貌及其特定的环境。近十多年来,先后产生了诸如屯溪老街、上海外滩、江苏周庄等一批成功的典型。但也应该看到,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虽然按规划要求划定了若干历史街区,但实际的保护工作却迟迟没有启动,有些地方甚至将原来的保护区逐渐蚕食或随意取消,使本来该保护的古建筑荡然无存。
  保护城市的传统文化和建筑遗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继承发展先进文化不可欠缺的基础。当初之所以提出“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概念,除了它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外,更具普遍意义的是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都可以找出城市发展的史迹和建筑文化演变的脉络,因此也都有划定和保护历史街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冠以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那些城市,而是所有的城市(包括像深圳那样几乎是全新的城市)都应负起发掘和保护建筑遗产乃至历史街区的责任。但由于国家对占全国城市(含县城)总数90%以上的非历史文化名城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有所部署和行动的实属凤毛麟角。
  国家《文物保护法》修订稿已经将历史街区(村镇)列入保护范围,这对抢救和保护城乡的古建筑无疑是一大福音。让历史街区保护融入城市现代化建设而又不失街区的历史本色,当前正是难得的机遇。对那些处在旧城改造热潮中的城市来说,这也可能是最后的机遇了。有鉴于此,我们热切地呼吁:
  1.尽快在全国城镇开展历史街区遗存的调查,提倡凡有条件的城市(含县城)都应尽可能设立规模、数量不等的历史街区(村落)。如湖南的凤凰县洪江镇及高椅村、张谷英村等,都是近年来保护的比较好的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数百年古村寨。
  2.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都应抓紧研究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的计划,逐个审定历史街区规划方案,并及时启动实质性的保护工程。如果身为历史文化名城而无保护完好的历史街区,即使有众多的古建筑得到保护也不是够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如果在几年内能够出现一批符合保护要求的、各具地方特色的历史街区,对全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乃至整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将是一大推动。
  二、明确“三大要素”,担负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责任
  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我们称之为“原物保护”。如长沙现存的四大街区(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每一处老街都蕴涵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弥足珍贵的历史信息。就拿长沙太平街来说,自战国时期长沙有城廓开始,太平街就是古城的核心地带,历经2000多年没有改变。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目前能见到最早的志书——明嘉靖《长沙府志》和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城区地图——马王堆汉墓发掘的绘制于西汉时期的《长沙城廓图》记述和描绘的太平街地段的街巷名和走向,与今日太平街毫无二致。在我国当今各大中城市,可以说能像太平街一样完整窥视古代街巷格局的街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然而,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市的建设者们在多年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始终注重古建筑的保护,他们精心呵护的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四大历史街区,可谓是长沙这座历史文化古城保存完好的一个缩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工程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漫长的、以手工劳作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社会,建筑与城市是当地文明发展的主要载体。我们今天所讲的保护对象恰恰就是古代和近代的城市史迹和古建筑,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比同时代的其他文物更为丰富和综合,因而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但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化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廊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它是古城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属于保护的对象。风貌保护的含意相当宽泛,说得通俗一点,风貌就是似是而非之貌。这一类在古城保护地段居于“陪衬”“过度”地位的新建筑,不管标准有多高、性质有多重要,都不宜过于张扬。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来看,至关重要的还是建筑高度控制,其次是色彩的协调。把握住这一主一次的两条,任建筑师自由发挥也不会出大格。
  当前,相当普遍的问题是三大要素的错位,把本该按原物保护的降格为按原貌保护,而对该按原貌保护的则又实施大拆大改,实际上变成了风貌保护,由此造成的对城市史迹和古建筑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古城的重要地段堂而皇之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建造各种名目的所谓仿古一条街,使原来应该保护的历史街区面貌全非。当然,话又说回来,仿古本身并没有错。举世闻名的迪斯尼乐园,其主体建筑就是一座浓缩了的古城堡,可谓人见人爱。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黄鹤楼和滕王阁都是仿古建筑中较为成功的作品,雅俗共赏,成了所在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所以仿古也是可以仿出水平来的。在历史文化名城,把仿古建筑当作实施风貌保护地段的建筑形式之一,本无不可,但不宜多用。毕竟仿古建筑造价太高,而且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多种功能需要。
  三、正视现实矛盾,开辟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的新途径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大多伴随着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高强度的城市土地开发而产生。探讨解决矛盾的途径也离不开时代给定的发展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绝大多数城市都由于规模扩展而把历史遗留的旧城区变成“都市中的村庄”。现在,这些旧城区正面临三个方面的冲击:一是旧城区集中了相当数量既缺房又缺钱的双困户,他们迫切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居住条件;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把高风险、高回报的赌注押到旧城区重建上;三是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容忍在城市现代化的漂亮脸蛋上保留一片不体面的“胎记”或“溃疡”。当然,旧城区改造势在必行、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对旧城区不加区别的“格杀毋论”上。如果政府能够尊重城市的历史,在老祖宗留给世人的最后一片故土上悉心发掘历史的遗存,让城市文明发展轨迹得以延续,那么就再也不会一律把旧城区视为建筑“溃疡”,必欲彻底清除而后快。比如,宁波在月湖地区进行城市绿化建设时,就曾有过是否全部拆除原有旧民宅之争。深入调查的结果是,发现那里竟有北宋时期的“高丽使馆”遗址等几座极有史料研究价值的古建筑。如果跟随当时国内那股“草坪风”,一味追求所谓欧陆式的绿地效果,换来的称赞只是一时的,留下的遗憾却是永远的。
  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事关社会各界,但首要的责任在政府。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也是如此。与不少欧洲古城相比,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除个别外,真正实施原物保护(文物保护)、原貌保护(历史街区保护)的范围要小得多。所谓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相当程度上是人为的,但首先是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决策不当造成的。如杭州市近年启动的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工程,就是市政府下决心调整规划、撤消房地产开发项目才保全下来的,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
  在具体项目操作上,各地情况不同,解决的办法也有区别。有些地方,原定的历史保护地段过于连片,一旦城市启动旧城区改造,就与路网规划、城市设施更新发生冲突。历史街区必要时可以划成若干小片,以便于城市设施的引入和街区内部功能的转换。穿越古城的道路尽量不要设计成现代化的城市干道,以免接纳大量过往车流。类型相同的历史街区可以适当撤并,不求多而求精,尤其要下力气保护那些能体现城市历史特色和地理标识的传统街区。有的零星分散、毁坏严重但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和古建构件,也可以适当集中起来,易地重建,与历史街区保护结合起来,便于长远的管理与使用。有些规划保留的建筑遗产,适合民间使用的,可以出售、出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改变用途,但房主或承租人要按规定承担保护责任。由于历史街区保护允许部分、大部分乃至全部改变使用功能,在政府投入一定资金并提供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还可以吸引一定数量的团体、中介和管理机构以及第三产业进驻街区,包括适当引入房地产开发的机制。街区投入使用后,也要纳入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范畴。因此,要努力培育历史街区的内在活力,构建历史街区的长远保护机制,这是解决历史街区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治本之策。如湖南凤凰县在保护城市古建筑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颇有成效的。该县政府充分利用著名文学家沈从文先生诞生在凤凰县县城以及名著《边城》讲述这里的故事的影响,一方面花大力气保护修缮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名胜古迹。凤凰县这一做法已得到国家财政部、建设部、文物局的充分肯定,专门下拨1000万元用于凤凰古城的维修保护。另一方面则大力发展旅游业。凡到过凤凰的人,都会深深感到凤凰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古建筑最大特点,就是环境顺应自然,处处洋溢着人与大自然盎然共存的生机。从凤凰县城的平面布局来看,无论是对历史街区及古建筑的保护修缮还是城市扩建,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者们始终坚持随地形、山水之势,灵活变化。从而使凤凰古城的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达到巧夺天工,浑然天成的程度。
翻开我国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史册,有着气势恢宏的城市发展史迹和数量浩繁、多姿多彩的建筑遗存。然而,不幸的是由于人为的破坏,留存至今的已为数寥寥。据笔者对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洛阳、武汉、广州、长沙等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古城的粗略调查,从目前这些城市的古建筑保护现状看,实在令人忧虑。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的古建筑,却在城市建设现代化的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已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认清面临局势,切实加强城市古建筑保护工作
  本文所称的“古建筑”,泛指现存的各类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村落、城市的旧城区乃至整个古城。一座城市各个时期的建筑,像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着一个城市的沧桑岁月。惟有完整地保留了那些标志当时文化和科技水准,或者具有特殊人文意义的古建筑,才会使一个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才会使一个城市永远焕发着悠久的魅力和光彩。新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始于建国之初。一批批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宫殿、庙宇、府第、会馆以及园林、城墙、古桥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被列为国家级或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文物保护法》的实施,这些古建筑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旧城改造迅速拉开序幕,许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近代建筑危在旦夕。以保护国际著名建筑师杨迁宝先生早年设计的沈阳北火车站为契机,国家建设部及时会同国家文物局遴选了一批历史价值高、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同时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明确要求。这就是古建筑保护和笼统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之间,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一个中间层次,即选择名城中为数不多但原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代表性地段,保护其建筑群的基本原貌及其特定的环境。近十多年来,先后产生了诸如屯溪老街、上海外滩、江苏周庄等一批成功的典型。但也应该看到,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虽然按规划要求划定了若干历史街区,但实际的保护工作却迟迟没有启动,有些地方甚至将原来的保护区逐渐蚕食或随意取消,使本来该保护的古建筑荡然无存。
  保护城市的传统文化和建筑遗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继承发展先进文化不可欠缺的基础。当初之所以提出“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概念,除了它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外,更具普遍意义的是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都可以找出城市发展的史迹和建筑文化演变的脉络,因此也都有划定和保护历史街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是冠以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那些城市,而是所有的城市(包括像深圳那样几乎是全新的城市)都应负起发掘和保护建筑遗产乃至历史街区的责任。但由于国家对占全国城市(含县城)总数90%以上的非历史文化名城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有所部署和行动的实属凤毛麟角。
  国家《文物保护法》修订稿已经将历史街区(村镇)列入保护范围,这对抢救和保护城乡的古建筑无疑是一大福音。让历史街区保护融入城市现代化建设而又不失街区的历史本色,当前正是难得的机遇。对那些处在旧城改造热潮中的城市来说,这也可能是最后的机遇了。有鉴于此,我们热切地呼吁:
  1.尽快在全国城镇开展历史街区遗存的调查,提倡凡有条件的城市(含县城)都应尽可能设立规模、数量不等的历史街区(村落)。如湖南的凤凰县洪江镇及高椅村、张谷英村等,都是近年来保护的比较好的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数百年古村寨。
  2.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都应抓紧研究制定历史街区保护的计划,逐个审定历史街区规划方案,并及时启动实质性的保护工程。如果身为历史文化名城而无保护完好的历史街区,即使有众多的古建筑得到保护也不是够格的历史文化名城。如果在几年内能够出现一批符合保护要求的、各具地方特色的历史街区,对全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乃至整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将是一大推动。
  二、明确“三大要素”,担负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责任
  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我们称之为“原物保护”。如长沙现存的四大街区(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每一处老街都蕴涵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弥足珍贵的历史信息。就拿长沙太平街来说,自战国时期长沙有城廓开始,太平街就是古城的核心地带,历经2000多年没有改变。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目前能见到最早的志书——明嘉靖《长沙府志》和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城区地图——马王堆汉墓发掘的绘制于西汉时期的《长沙城廓图》记述和描绘的太平街地段的街巷名和走向,与今日太平街毫无二致。在我国当今各大中城市,可以说能像太平街一样完整窥视古代街巷格局的街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然而,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市的建设者们在多年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始终注重古建筑的保护,他们精心呵护的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四大历史街区,可谓是长沙这座历史文化古城保存完好的一个缩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工程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漫长的、以手工劳作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社会,建筑与城市是当地文明发展的主要载体。我们今天所讲的保护对象恰恰就是古代和近代的城市史迹和古建筑,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比同时代的其他文物更为丰富和综合,因而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但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化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廊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它是古城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属于保护的对象。风貌保护的含意相当宽泛,说得通俗一点,风貌就是似是而非之貌。这一类在古城保护地段居于“陪衬”“过度”地位的新建筑,不管标准有多高、性质有多重要,都不宜过于张扬。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来看,至关重要的还是建筑高度控制,其次是色彩的协调。把握住这一主一次的两条,任建筑师自由发挥也不会出大格。
  当前,相当普遍的问题是三大要素的错位,把本该按原物保护的降格为按原貌保护,而对该按原貌保护的则又实施大拆大改,实际上变成了风貌保护,由此造成的对城市史迹和古建筑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古城的重要地段堂而皇之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建造各种名目的所谓仿古一条街,使原来应该保护的历史街区面貌全非。当然,话又说回来,仿古本身并没有错。举世闻名的迪斯尼乐园,其主体建筑就是一座浓缩了的古城堡,可谓人见人爱。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黄鹤楼和滕王阁都是仿古建筑中较为成功的作品,雅俗共赏,成了所在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所以仿古也是可以仿出水平来的。在历史文化名城,把仿古建筑当作实施风貌保护地段的建筑形式之一,本无不可,但不宜多用。毕竟仿古建筑造价太高,而且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多种功能需要。
  三、正视现实矛盾,开辟城市发展与古建筑保护的新途径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大多伴随着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高强度的城市土地开发而产生。探讨解决矛盾的途径也离不开时代给定的发展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绝大多数城市都由于规模扩展而把历史遗留的旧城区变成“都市中的村庄”。现在,这些旧城区正面临三个方面的冲击:一是旧城区集中了相当数量既缺房又缺钱的双困户,他们迫切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居住条件;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把高风险、高回报的赌注押到旧城区重建上;三是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容忍在城市现代化的漂亮脸蛋上保留一片不体面的“胎记”或“溃疡”。当然,旧城区改造势在必行、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对旧城区不加区别的“格杀毋论”上。如果政府能够尊重城市的历史,在老祖宗留给世人的最后一片故土上悉心发掘历史的遗存,让城市文明发展轨迹得以延续,那么就再也不会一律把旧城区视为建筑“溃疡”,必欲彻底清除而后快。比如,宁波在月湖地区进行城市绿化建设时,就曾有过是否全部拆除原有旧民宅之争。深入调查的结果是,发现那里竟有北宋时期的“高丽使馆”遗址等几座极有史料研究价值的古建筑。如果跟随当时国内那股“草坪风”,一味追求所谓欧陆式的绿地效果,换来的称赞只是一时的,留下的遗憾却是永远的。
  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事关社会各界,但首要的责任在政府。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也是如此。与不少欧洲古城相比,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除个别外,真正实施原物保护(文物保护)、原貌保护(历史街区保护)的范围要小得多。所谓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相当程度上是人为的,但首先是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决策不当造成的。如杭州市近年启动的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工程,就是市政府下决心调整规划、撤消房地产开发项目才保全下来的,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
  在具体项目操作上,各地情况不同,解决的办法也有区别。有些地方,原定的历史保护地段过于连片,一旦城市启动旧城区改造,就与路网规划、城市设施更新发生冲突。历史街区必要时可以划成若干小片,以便于城市设施的引入和街区内部功能的转换。穿越古城的道路尽量不要设计成现代化的城市干道,以免接纳大量过往车流。类型相同的历史街区可以适当撤并,不求多而求精,尤其要下力气保护那些能体现城市历史特色和地理标识的传统街区。有的零星分散、毁坏严重但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和古建构件,也可以适当集中起来,易地重建,与历史街区保护结合起来,便于长远的管理与使用。有些规划保留的建筑遗产,适合民间使用的,可以出售、出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改变用途,但房主或承租人要按规定承担保护责任。由于历史街区保护允许部分、大部分乃至全部改变使用功能,在政府投入一定资金并提供政策支持的前提下,还可以吸引一定数量的团体、中介和管理机构以及第三产业进驻街区,包括适当引入房地产开发的机制。街区投入使用后,也要纳入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范畴。因此,要努力培育历史街区的内在活力,构建历史街区的长远保护机制,这是解决历史街区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治本之策。如湖南凤凰县在保护城市古建筑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颇有成效的。该县政府充分利用著名文学家沈从文先生诞生在凤凰县县城以及名著《边城》讲述这里的故事的影响,一方面花大力气保护修缮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名胜古迹。凤凰县这一做法已得到国家财政部、建设部、文物局的充分肯定,专门下拨1000万元用于凤凰古城的维修保护。另一方面则大力发展旅游业。凡到过凤凰的人,都会深深感到凤凰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古建筑最大特点,就是环境顺应自然,处处洋溢着人与大自然盎然共存的生机。从凤凰县城的平面布局来看,无论是对历史街区及古建筑的保护修缮还是城市扩建,当地政府和规划建设者们始终坚持随地形、山水之势,灵活变化。从而使凤凰古城的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达到巧夺天工,浑然天成的程度。
悠悠萋草心 2024-06-04
(一)甲级,24家;  
1、中国文物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4、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5、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7、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故宫博物院古建部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0、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1、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12、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4、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5、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6、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7、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8、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19、敦煌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  
20、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1、湖北省文物保护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2、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23、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24、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  、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二)乙级,17家;  
1、北京房修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管理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规划设计室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上海交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6、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7、东阳市古建园林设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南阳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湖南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广西文物工作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3、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14、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5、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6、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7、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三)丙级,7家;  
1、北京华宇星园林古建设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古建设计室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6、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福州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一)一级,38家;  
1、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大龙建设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4、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市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7、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8、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10、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1、故宫博物院古建修缮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中兴文物建筑设计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石作  
14、河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15、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16、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7、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第一工程合作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18、南京博物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9、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0、苏州香山古建集团公司  
业务范围:  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1、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3、杭州文物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4、浙江大陆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基础加固  
25、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26、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7、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8、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29、洛阳和玺古建彩画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油饰彩画  
30、广东岭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1、广东省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2、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3、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4、重庆大足县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5、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6、甘肃省永靖古典建筑工程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7、甘肃铁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8、敦煌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二)二级,35家;  
1、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同兴古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北京东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承德市文物局古建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4、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5、海宁市金隆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金坛市兴业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7、浙江省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9、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0、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1、湖北省大冶市殷祖园林古建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3、湖南省弘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4、长沙湖湘文物保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5、衡阳市南岳朱雀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6、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7、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8、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9、广西文物工作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30、成都市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1、宜宾师来山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2、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3、大理国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4、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5、湟中县塔尔寺古建筑工程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三)三级,23家;  
1、北京市明十三陵建筑工程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5、苏州太湖古典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福州景翔建设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龙口市博物馆古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济南齐鲁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蓬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南阳市文华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4、开封市营造文物古建筑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5、安阳市天宁古代建筑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洞口县山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7、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8、海南港湾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9、重庆巴人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0、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1、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扶风县建筑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3、扬州重光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甲级,24家;  
1、中国文物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4、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5、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7、北京兴中兴建筑设计事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故宫博物院古建部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0、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1、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  
12、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3、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4、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5、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6、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17、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设计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8、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19、敦煌研究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  
20、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1、湖北省文物保护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22、山东省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23、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24、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文物保护规划  、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二)乙级,17家;  
1、北京房修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管理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规划设计室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上海交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6、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7、东阳市古建园林设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江西省文物建筑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南阳市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湖南省文物干部培训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广西文物工作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3、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  
14、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5、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6、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7、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三)丙级,7家;  
1、北京华宇星园林古建设计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古建设计室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6、泉州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福州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一)一级,38家;  
1、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大龙建设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北京房管一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4、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北京市园林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市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7、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8、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10、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11、故宫博物院古建修缮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中兴文物建筑设计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北京市房山区石窝园林古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石作  
14、河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15、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16、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7、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第一工程合作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18、南京博物院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19、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0、苏州香山古建集团公司  
业务范围:  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1、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3、杭州文物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4、浙江大陆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基础加固  
25、泉州市刺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  
26、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7、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8、河南省龙源古建园林技术开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29、洛阳和玺古建彩画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油饰彩画  
30、广东岭南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1、广东省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2、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3、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4、重庆大足县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5、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6、甘肃省永靖古典建筑工程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7、甘肃铁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38、敦煌研究院  
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壁画保护、石窟寺和石刻保护  
   (二)二级,35家;  
1、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同兴古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北京东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5、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承德市文物局古建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山西省文物技术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沈阳故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沈阳故宫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4、浙江省东阳木雕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5、海宁市金隆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金坛市兴业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7、浙江省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8、三明市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9、安徽省文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0、合肥市弘兴古建筑修缮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1、湖北省大冶市殷祖园林古建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湖北太岳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3、湖南省弘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4、长沙湖湘文物保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5、衡阳市南岳朱雀古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6、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7、梅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8、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9、广西文物工作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30、成都市宏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1、宜宾师来山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2、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3、大理国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4、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5、湟中县塔尔寺古建筑工程队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三)三级,23家;  
1、北京市明十三陵建筑工程中心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3、山西省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4、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5、苏州太湖古典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6、苏州市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7、福州景翔建设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8、龙口市博物馆古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9、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0、济南齐鲁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1、曲阜市义德古建艺术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2、蓬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3、南阳市文华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4、开封市营造文物古建筑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5、安阳市天宁古代建筑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6、洞口县山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7、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8、海南港湾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19、重庆巴人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0、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1、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工程处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2、扶风县建筑总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23、扬州重光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古建筑维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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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麻麻 2024-05-24
古建工程装饰公司,原则上应该办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首次申请该项资质的,应从最低级也就是三级资质开始申请,其新标准如下:  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6.3  三级资质标准  26.3.1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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咂咂咂1 2024-05-19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须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等。具体的请参阅你拟投标的工程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须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等等。具体的请参阅你拟投标的工程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Tracy猪猪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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