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正式入围的人数根据房源的实际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
申请人的选房顺序根据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确定。摇号排序的结果,当场公布、公证,并由房管部门向中号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
中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证》、《选房通知书》、身份证和定金,参加由市房管局等单位组织的现场选房。
选房时,中号申请人根据摇号确定的顺序,按照公布的房源信息,依次选房,选中后,立即交纳定金。下一个中号家庭选房,依此类推。
选房人交纳定金后,根据工作人员计算出的《计价表》,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中号申请人未能参加选房的,视为本次放弃,侯补申请人可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