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 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 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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