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期延长15天,将过去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调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温馨提示: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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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暖价格听证10月28日召开 供暖价格每平拟降2元
10月28日召开大连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听证会。依据供热成本等综合考虑,拟自2015-2016年度采暖期将供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由每平方米28元下调为26元;非居民供暖价格由每平方米33元下调为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