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18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25 mm、32 mm。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见表1。
表1
公称直径mm 基圆截面面积mm2 有效截面系数 公称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基圆 公称重量
18 254.5 0.95 267.9 2.00 2.11
25 490.9 0.94 522.2 3.85 4.10
32 804.2 0.95 846.5 6.31 6.31
40 1256.6 0.95 1322.7 9.86 10.34
50 1963.5 0.95 2066.8 15.41 16.28
1 钢筋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可按需方要求长度进行锯切再加工。
钢筋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对于再加工钢筋长度允许偏差为0~+20mm。
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的弯曲度不得影响正常使用,钢筋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
钢筋的端部应平齐,不影响连接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