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线深度有什么要求

2024-05-24 00:48:32 (15分钟前 更新) 77 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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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
小林绿子UUU 2024-05-24
接地体顶面埋深当无设计要求时,深度不宜小于  0.6m。  保护线和接地体最小尺寸:  一般人工接地体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都采用  型钢,钢管直径  40-50  ...
接地体顶面埋深当无设计要求时,深度不宜小于  0.6m。  保护线和接地体最小尺寸:  一般人工接地体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都采用  型钢,钢管直径  40-50  ...
YIFAN的新家 2024-05-09
通常要有1米深(再深些当然更好),关键是地线与大地的接触电阻要足够小
通常要有1米深(再深些当然更好),关键是地线与大地的接触电阻要足够小
爱上大碴粥 2024-04-30
接地线的深度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条文说明前  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治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第1.0.2条  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第1.0.3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第1.0.4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第1.0.5条  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第1.0.6条  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  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第2.1.2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  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
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第2.1.3条  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四周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第三款根据日本技术标准和原东德接地规范的接地体以及接地线的规定,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双线制正极如无绝缘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的距离,根据我国水电厂的经验,不宜过大。否则由于引线本身的电阻压降会使外引接地体利用程度大大降低。注:考虑高压直流输电已自成系统,直流电力网将有专用规范,本条只适用于一般直流系统。第2.1.4条  本条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他用途,  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第2.2.1条  这几种自然接地体均直接埋人地中或水中,  能够很好地起到降低接地电阻、均衡电位的作用,且能节约钢材,能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第2.2.2条  从60  年代起国内外已广泛应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满足热稳
接地线的深度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条文说明前  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治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第1.0.2条  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第1.0.3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第1.0.4条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第1.0.5条  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第1.0.6条  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2.1.1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  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第2.1.2条  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  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
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第2.1.3条  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四周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第三款根据日本技术标准和原东德接地规范的接地体以及接地线的规定,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双线制正极如无绝缘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电装置接地网的距离,根据我国水电厂的经验,不宜过大。否则由于引线本身的电阻压降会使外引接地体利用程度大大降低。注:考虑高压直流输电已自成系统,直流电力网将有专用规范,本条只适用于一般直流系统。第2.1.4条  本条规定接地线一般不应作其他用途,  如电缆架构或电缆钢管不应作电焊机零线,以免损伤电缆金属护层。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第2.2.1条  这几种自然接地体均直接埋人地中或水中,  能够很好地起到降低接地电阻、均衡电位的作用,且能节约钢材,能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第2.2.2条  从60  年代起国内外已广泛应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满足热稳
欣欣向上, 2024-04-22
1.在沟深为0.8~1米的沟底,打入2.5米长的接地极(露出沟底150~200mm),接地极的间隔不小于5米,数量按设计要求。  
2.用扁钢连接,扁钢立放,不可平放,扁钢位于接地极顶下100mm,焊接,焊接点涂防锈漆(其它部位不涂)。  
3.扁钢至引出点的沟深不小于0.5米,扁钢引出长度不小于0.5米。
1.在沟深为0.8~1米的沟底,打入2.5米长的接地极(露出沟底150~200mm),接地极的间隔不小于5米,数量按设计要求。  
2.用扁钢连接,扁钢立放,不可平放,扁钢位于接地极顶下100mm,焊接,焊接点涂防锈漆(其它部位不涂)。  
3.扁钢至引出点的沟深不小于0.5米,扁钢引出长度不小于0.5米。
难得明白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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