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验房收房标准谁了解

2024-06-17 16:30:50 (40分钟前 更新) 169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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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零碎的回忆123 2024-06-17
你好!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应当列入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因此,凡是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分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国家规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你好!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国家标准  
关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的大小,取决于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多少等等。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应当列入共有面积进行分摊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因此,凡是上述设施齐全的,其分摊面积即相应较大。  
国家规定的开发商交房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贝贝哈拉 2024-06-06
收房注意事项包括很多方面的,主要是下面几个方面:
1  检查所有插座
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三相插座。
2  检查所有窗户
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的疤痕无所谓,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有疤痕的镜子肯定不要。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希望可以帮到你!~
收房注意事项包括很多方面的,主要是下面几个方面:
1  检查所有插座
没有电笔的朋友可以拿个充电器和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三相插座。
2  检查所有窗户
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的疤痕无所谓,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有疤痕的镜子肯定不要。
交房一般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希望可以帮到你!~
火星电台666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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