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栏杆高度一般要多高

2024-05-29 06:47:05 (35分钟前 更新) 242 8268

最新回答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冰枫星雨 2024-05-29
高层栏杆高度是这样规定的:  六层及以下的楼层应不低于1.05米;六层以上不低于1.1米;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2米;这些高度是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栏杆底部有可踏部位,这个高度应从可踏部位算起。  家里有小孩,就要特别注意,别让小孩搬椅子踩着爬上栏杆。最好做个隐形防盗网得了。
高层栏杆高度是这样规定的:  六层及以下的楼层应不低于1.05米;六层以上不低于1.1米;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2米;这些高度是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栏杆底部有可踏部位,这个高度应从可踏部位算起。  家里有小孩,就要特别注意,别让小孩搬椅子踩着爬上栏杆。最好做个隐形防盗网得了。
大琳琳666 2024-05-14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  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  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  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  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  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  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  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  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  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  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  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  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  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条文说明  6.6.3  第2  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  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  年对我国14  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  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  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  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  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  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  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  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  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  算。  第4、5  款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  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  净距在0.20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  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  栏杆  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  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  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  ㎜.  水平扶手超过500  ㎜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  ㎜,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  ㎜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  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  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  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  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  规定的水  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  为扶手高度).  5.4  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  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  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  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  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  差  检验方法  1  栏杆高度  ±2  用尺量  2  栏杆横向弯曲  3  用2m  靠尺量  3  扶手纵向弯曲  3  用2m  靠尺量  4  装饰件  ±2  尺量  5  扶手断面  ±2  尺量  6  栏杆竖向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  7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  6  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  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  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  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  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  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  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  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  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  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  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  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  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  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  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  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  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  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条文说明  6.6.3  第2  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  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  年对我国14  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  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  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  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  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  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  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  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  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  算。  第4、5  款为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他们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  不宜做横向花饰、女儿墙防水材料收头的小沿砖等。做垂直栏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以防头部带身体穿过而坠落。近几年,在商场等建筑中,有的栏杆垂直杆件间的  净距在0.20m左右,时有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因此少年儿童能去活动的场所,单做垂直栏  杆时,杆件间的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  栏杆  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  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  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  ㎜.  水平扶手超过500  ㎜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  ㎜,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  ㎜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  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  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  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  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  规定的水  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  为扶手高度).  5.4  外观质量  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  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  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  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  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  差  检验方法  1  栏杆高度  ±2  用尺量  2  栏杆横向弯曲  3  用2m  靠尺量  3  扶手纵向弯曲  3  用2m  靠尺量  4  装饰件  ±2  尺量  5  扶手断面  ±2  尺量  6  栏杆竖向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  7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  6  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  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  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暖暖烛光2016 2024-05-05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3503661155700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