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楼梯、金属栏杆.木扶手和塑料扶手以及各种栏杆安装工程。 2 引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术语 规格材——宽度和高度按规格尺寸加工的木材 4 材料要求 金属栏杆要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规定。 4.1 木制品 4.1.1 木制品预埋件均应做防腐处理。 4.1.2 扶手的用材要充分干燥、其含水量不大于12%,木扶手一般不允许含有节疤。 4.1.3 木材须要经过阻燃处理。 4.2 金属件 4.2.1 型钢制作的栏杆及花饰,其直线部位要求严格调直,不得出现弯曲变形,曲线部位应保持曲线流畅、滑顺、花型一致。 4.2.2 钢板制作的装饰件,应保持边角整齐,切割部位须挫平磨光,不得留有切割痕迹。 4.2.3 机件加工,按图纸要求加工,尺寸准确,表面光洁。 4.3 应采用环保型产品,应有符合产品技术指标的合格证。 5 施工准备 5.1 作业条件 5.1.1 楼梯间墙面、楼梯踏板、阳台、窗台等抹灰及墙材铺贴全部完成。 5.1.2 金属栏杆或靠墙扶手的固定埋件安装完毕。 5.2 材料准备 5.2.1 木制扶手按图纸要求的树种、规格、尺寸、加工成料。木材质量均应纹理顺直、颜色一致,采用的是不得有腐朽、污染、节疤、裂缝、扭曲等缺陷的规格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弯头料一般采用以45°角为面相接,断面特殊的木扶手按设计要求备弯头料。 5.2.2 塑料扶手(聚氯乙烯扶手料)系化工塑料产品;断面形式、规格尺寸有色彩按设计要求选用。 5.2.3 粘结料:一般多用聚醋酸乙烯(乳胶)等化学胶粘剂。 5.2.4 不锈钢扶手要符合图纸及有关设计要求。 5.2.5 其它材料:木螺丝、木砂纸、加工配件。 5.3 主要机具 5.3.1 电动机具:手提电具,小台锯。 5.3.2 手动工具:木锯、窄条锯、二刨、小刨、小铁刨、斧子、羊角锤、扁铲、钢锉、木锉、螺丝刀、方尺、割角尺、卡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