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本次《规范》修改的的主要内容中含有: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并加盖设计人员出图章”。这是为了对家装游击队进行限制,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设计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溯源。
4.3.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限制家装游击队的活动范围,提高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的地位。
另外,本次《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对“施工管理”、“防水工程”、“墙饰面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地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室内空气质量”等都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请各装饰装修企业和设计、施工人员及时学习、贯彻、实施。
信息来源【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