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准备 1.材料 (1) 各种材料级别、规格以及零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材料应有产品质检合格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配套齐备。 (3) 所有用料运输进场不得随意乱扔、乱撞,防止踏踩,堆放平正,防止材料变形、损坏、污染、缺损。 2.作业条件 (1) 首先应熟识图纸、所用材料、施工工具、工程量、劳动力情况、施工工序、现场情况、工期等。 (2) 该建筑物原始资料应齐全。 (3) 所有现场配制的粘结剂,其配合比应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配,试验合格后才能用。 (4) 吊顶施工前,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后进行。 (5) 对原有孔洞应填补完整,无裂漏现象。 (6) 对原有的(埋)吊杆(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对上工序安装的管线应进行工艺质量验收;所预留出口、风口高度应符合吊顶设计标高。 (二)操作工艺 1.龙骨安装 (1) 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要求,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其水平允许偏差±5mm。 (2) 根据设计要求定出吊杆的吊点坐标位置。 (3) 主龙骨端部吊点离墙边不应大于300mm。 (4) 主龙骨安装完成应作整体校正其位置和标高,并应在跨中按规定起拱,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 (5) 各种金属龙骨如需接驳,应使用同型号之接驳配件,如产品确无配件,应作适当处理。 (6) 如主龙骨在安装时与设备、预留孔洞或其它吊件、灯组,工艺吊件有矛盾时应通知设计人协调处理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7) 主龙骨与吊杆应尽量在同一平面之垂直位置。如发现偏离应作适当调整。使用柔性吊杆作为主吊杆的,应作足够的刚性支撑,以免在安装罩面板时吊顶整体变形。 (8) 主龙骨安装应留有副(次)龙骨及罩面板之安装尺寸。 (9) 如设计无明确要求,主龙骨应设在平行于吊顶短跨边。 (10) 安装金属次龙骨,应使用同型号产品之配件,并应卡接牢固。 (11) 如为木骨架,在安装时注意所选用材料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并应按现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