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二套房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通过贷款行查询的征信记录中,凡使用贷款购买的房产,不论是否转移他人,均需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另外,在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证明中,凡未使用贷款购买、且已转移登记的房产,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文件,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如涉及贷款认定标准可咨询办理贷款所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