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下什么叫小区配套公建

2024-05-12 07:45:37 (37分钟前 更新) 505 6432

最新回答

小区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小区配套公建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
  配套公建的修建,为业主居住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提升了楼盘的吸引力,是业主与开发商关注的一个焦点。随着配套公建的修建,其产权归属问题也随之产生。由于此问题关系到开发商与全体业主双方的重大利益,现行有关规定又非常零散、模糊,导致适用法律疑难,开发商与业主往往各执一词,争议由此产生。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由于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些配套公建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火星电台666 2024-05-12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
(1)  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  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要求有:
(1)  商业网点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商业网点。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商业网点一处。
(2)  教育设施。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教育设施。建成住宅15万平方米,必须配有托儿所、幼儿园各一所。建成住宅30万平方米,必须配有中学、小学各一所。
langlang0802 2024-04-28
住宅区的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系统是指主要为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文化、教育、医护、运动等设施及其用地,如菜市场、超市、食品店、银行、理发店、邮电所、药店、书店、门诊所、储蓄所、旅馆、文化馆、幼儿园和中小学等。在对这些设施项目进行类型设置和规模大小确定时,均应与其所服务的人口规模相对应,并要求按照层级情况进行设置与布局。
一般对住宅区公共建筑进行布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
(2)满足各项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要求。
(3)考虑公共建筑经营管理的经济合理性。
(4)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相互干扰。
住宅区的公共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系统是指主要为住宅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文化、教育、医护、运动等设施及其用地,如菜市场、超市、食品店、银行、理发店、邮电所、药店、书店、门诊所、储蓄所、旅馆、文化馆、幼儿园和中小学等。在对这些设施项目进行类型设置和规模大小确定时,均应与其所服务的人口规模相对应,并要求按照层级情况进行设置与布局。
一般对住宅区公共建筑进行布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
(2)满足各项公共建筑本身的功能要求。
(3)考虑公共建筑经营管理的经济合理性。
(4)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相互干扰。
莎拉爱吃沙拉 2024-04-18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3708848953247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