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2024-05-24 02:45:25 (47分钟前 更新) 26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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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安居房
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例如,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2008年)后两种安居房较为常见。
1、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2、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安居房:全成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列入市、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商品房。如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可按不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
4、列入房改的住房:市、区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5、不准出售的住房:(2008年)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6、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是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7、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是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及各项事项的审查和查处等工作。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安居房
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例如,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2008年)后两种安居房较为常见。
1、参加房改人员: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2、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安居房:全成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列入市、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微利房的供给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商品房。如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可按不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出售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
4、列入房改的住房:市、区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5、不准出售的住房:(2008年)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6、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是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7、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是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及各项事项的审查和查处等工作。
冬雨霏霏nz 2024-05-24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对已收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将该房产产权予以变更登记。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被法院拍卖或者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交价差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予以暂缓登记。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对已收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将该房产产权予以变更登记。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被法院拍卖或者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交价差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予以暂缓登记。
维生素ci 2024-05-13
安居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安居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朶蕾咪灬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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