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房产增值率是怎么算的

2024-07-04 05:45:07 (15分钟前 更新) 149 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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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1、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3、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4、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
房产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1、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3、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4、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
summer阿超 2024-07-04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哟西小得瑟 2024-06-27
无论是新项目按11%的税率、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还是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最终会得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附加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来计算。如某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同时对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取得含税收入60000元,同时出租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房产,取得收入100000元(含税),同时取得不动产维修及装修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税额5000元,那么该纳税人应交纳增值税:
1、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60000÷(1+5%)×5%=2857.14元;
2、新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应交纳增值税:100000÷(1+11%)×11%-5000=4909.91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无论是新项目按11%的税率、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还是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最终会得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附加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来计算。如某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同时对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取得含税收入60000元,同时出租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房产,取得收入100000元(含税),同时取得不动产维修及装修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税额5000元,那么该纳税人应交纳增值税:
1、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增值税税额:60000÷(1+5%)×5%=2857.14元;
2、新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应交纳增值税:100000÷(1+11%)×11%-5000=490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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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hu白白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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