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 搞决算审核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时深入现场不多,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 (2)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 (6)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7)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造成施工单位多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