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制性是指要求是必须的,而建议性要求意味着也许可能或希望。(这两种概念将在本文中交替出现)。 强制性标准通常适于保护、生产、管理,兼容:它强调了绝对的最小限度可接受的要求,建议性或希望性的标准通常针对最终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在统计范围内确保全部产品同使用的设施设备相适应体现了这些准则。另一方面,建议性准则是用来在产品的制造中提高生产率,无论是强制性的要求还是建议性的都是为同一标准的技术规范。建议性的标准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未来的设计要努力达到特殊的兼容性或实施的先进性。 在本文中。图表中的注释是标准的一个正式的部分,是用来提供有益的建议。 其他文件的引用除了特殊说明外都指的是标准的最新修定本。 该标准是现行使用的,文中所涉及的标准都是服从修订本的,而且通过在网络的工作过程及终端设备的布线技术中得到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