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减轻地震破坏减
少损失
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经济
合理
有效
实用制定
本规程
按本规程进行加固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
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
可继续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地区因抗震能力不 符合设防要求而需要加固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
工
一般情况
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
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
计及施工
注
本规程
度
为
抗震设防烈度为
度
的简称
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
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对策
抗震加固时建筑的重要性类别及相应的抗震验算和构造
分类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第
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